close

          

個人買賣古董、藝術品差價,係屬財產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個人提供古董、藝術品在我國參加拍賣會之所得,如未能提示足供認定交易損益之證明文件者,應依拍賣品種類比照各該行業代號分別適用營利事業同業利潤率(零售業)計算課稅所得。對於不願透漏姓名之出售人,如非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可由所得稅申報代理人依規定扣繳率,以填報拍賣品編號方式申報納稅,但出售人應切結以承辦本次拍賣之公司或以該公司指定之事務所或人員為申報代理人,代辦所得稅申報暨納稅事宜。

 

2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陳佳玲 的頭像
    陳佳玲

    偉華

    陳佳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